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的通知》要求,学校将于10月26日—11月6日对全校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部)及时组织本学院(部)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要求全部在校学生于6日前完成。
2.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原则上要求由心理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中完成。
3.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需要在手机或电脑上(局域网内)完成90项症状清单测试量表,具体上网操作流程见附件。
附件:2022年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建档操作流程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附件:2022年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建档操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