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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tap点点安卓下载设备采购项目论证管理办法

来源:采购管理;时间:2022年10月31日;

taptap点点安卓下载设备采购项目论证管理办法
井大发〔2020〕8号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申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及廉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taptap点点安卓下载货物及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井大发〔2019〕33号)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采购项目论证,是指设备购置申购单位或教学科研项目负责人等(以下统称申购人)申购单个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对申购项目进行论证的一项制度。本办法所称设备,含家具、软件等货物,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纳入项目一同采购的维修改造及服务。

第三条 须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申购人以《设备采购项目申报书》的形式申报。严禁将批量购置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专家论证。凡须论证而未论证的设备采购项目,不予办理采购。

第四条 论证必须坚持“立足需求,兼顾先进性,避免重复,注重共享,讲求效益,科学可行,合乎法规”的原则。

第五条 论证的组织者。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资产管理处是专家论证的组织者。项目的具体论证组织者,根据项目所用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的审批部门确定。

不属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组织论证的项目,均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

第六条 论证的主要内容:

1. 必要性。包括设备购置的用途、目的和意义,申购的设备是否存在重复购置,能否通过校内外共享满足需要,预期使用效益等。

2. 可行性。安装场地及环境、操作及管理人员等是否具备。

3. 合法合理性。拟购设备是否兼顾适用性、经济性和先进性,是否片面追求高精尖,技术参数和商务条款等是否科学、规范、完整、严谨、清晰、公平,有无歧视性、排他性和倾向性,项目预算价格是否合理等。

第七条 论证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论证过程中能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校内外人员,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工作满8年、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精通专业业务、享有一定声誉或市级以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

3. 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4.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项目论证工作,并在论证过程中接受监督管理。

第八条 论证专家享有的权利:

1. 对论证项目的知情权;

2. 对论证项目发表意见权及表决权;

3. 获得相应的报酬;

4.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论证专家承担的义务:

1. 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论证,独立、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自己的论证意见承担责任;

2. 严格遵守论证工作纪律;

3. 解答相关方面对论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4. 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论证的专家人数3人(含)以上单数,其中一人为组长。专家须为申购人所在学院(部门、单位)之外的校内外专家。校内外专家所占比例由论证组织者根据项目预算及特点、论证成本等确定,尽量选用校内专家。

资产管理处建立校内论证专家库,并对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当相同或相近专业专家库人数大于需选择的专家人数时,由审计处按需选择的专家人数随机抽取;小于或等于时,由论证组织者邀请库内外专家。校外专家均采用邀请的方式。

第十一条 为提高论证效率,论证前,论证组织者须对申购人的采购方案进行审核,对必要性、可行性及不合理、不合法等内容,书面向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 论证的方式:专家分散论证、专家集中论证(论证会)。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必要时,也可采用委托专业机构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论证方式。

第十三条 论证后,专家组须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签名确认。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并附上持异议的专家个人意见。

第十四条 专家组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者须将论证意见反馈申购人,申购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设备采购项目申报书》。申购人对论证意见有异议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对书面回复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组织者将申购人报送的《设备采购项目申报书》初稿、专家论证意见、申购人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后的《设备采购项目申报书》、申购人的回复函、《专家论证评审费发放表》等材料报送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办理采购任务下达、专家论证评审费发放、材料归档等事宜。

第十六条 申购人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合规合法性、预算价格的合理性、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的合规合法性承担主要责任。专家论证不免除申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 凡上级部门已批准立项或横向经费合同条款之内的未经论证项目,可不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仅论证预算价格的合理性、技术参数和商务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的合法合理性。

第十八条 对论证专家、申购人等当事人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将根据有关问责条例、办法进行问责。触犯法律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办理。执行过程中,若有与上级新的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taptap点点安卓下载设备采购项目论证管理办法-202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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