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tap点点安卓下载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标准

  taptap点点安卓下载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标准

一、思想政治教育

模块

子项

内容

单项分数

认定方式

积分规则

培训学习

党团校、青马班、红色励志班、青年学院、国学院等培训学习

25

结业证书或证明

分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四级分别乘以系数3210.8

该项累积得分最高为75分。

主题

党团日活动

参加主题党团日活动、主题班会活动

8

活动签到或证明材料

分省级、校级、院级、班级四级分别乘以系数210.80.6

该项累积得分最高为60分。

主题教育活动

参加理论宣讲会、报告会等活动

8

活动签到或证明材料

分省级、校级、院级三级分别乘以系数210.8

参加思政类朗诵、征文等竞赛活动

20

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

分全国、省级、校级、院级、班级五级分别乘以系数3210.80.6

从最高奖项起,依次乘以系数10.80.70.60.5

参与未获奖乘以系数0.4

思政类

荣誉称号

荣获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自强之星、向上向善好青年、优秀党团员等思政类荣誉称号

20

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

分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四级分别乘以系数3210.8

分正选和提名两类分别乘以系数10.8

二、文化体育活动

模块

子项

内容

单项分数

认定方式

积分规则

参加校园文体活动

校内外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的参与/观众

8

活动签到或证明材料

分全国、省级、校级、院级、班级五级分别乘以系数3210.80.6

该项累积得分最高为60分。

文体类展演

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中进行展示、演出。

10

证明材料

分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四级分别乘以系数3210.8

该项累积得分最高为60分。

文体竞赛获奖

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获奖

20

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

分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四级分别乘以系数3210.8

从最高奖项起,依次乘以系数10.80.70.60.5

参与未获奖乘以系数0.4

参加学生社团

参加校级、院级社团。社团和社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15

证明材料

分校级、院级两级分别乘以系数10.8

分优秀社团和合格社团分别乘以系数10.8

三、社会服务活动

模块

子项

内容

单项分数

认定方式

积分规则

参加

党团学组织

省学联负责人

40

聘书或证明材料

同一任期兼多职的,按最高职务认定一项。(下同)

团委副书记、主席团成员

30

分校级、院级分别乘以10.8

团学组织部门成员

25

分正职、副职、成员、下设组织成员分别乘以10.80.60.4

分校级、院级分别乘以10.8

党支部委员、团支书、班长、社团负责人

15

 

团支委、班委成员、寝室长、社团理事以及行风监督员等其他学生自治组织成员

10

 

参与志愿公益活动(不含寒暑期社会实践)

参加各类线下青年志愿者活动

10

活动签到或证明材料

分省级、校级、院级、班级(或个人)四级分别乘以210.80.6

该项累积得分最高为60分。

参加网络文明志愿者发声行动

5

截图或证明材料

分省级、校级、院级、班级(或个人)四级分别乘以210.80.6

该项累积得分最高为40分。

参与志愿服务项目

承接并完成各级各类志愿服务课题或项目

20

结题证书或相关文件

分全国、省级、校级、院级、班级(或个人)四级分别乘以系数3210.80.6

志愿服务类

荣誉称号

荣获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团体、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志愿服务类荣誉称号

20

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

分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四级分别乘以系数3210.8

分正选和提名两类分别乘以系数10.8

团体奖成员乘以系数0.8

四、实践育人活动

模块

子项

内容

单项分数

认定方式

社会实践活动

获国家级表彰

48

1.获表彰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学生提供)

2.未获表彰需由活动举办方提供证明。(校院两级团委提供名单)

3.参与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实践活动,由校团委提供名单。

获省级表彰

36

大学生课外艺术实践活动

24

参与校院两级统一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24

学生自主开展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12

学科与专业技能竞赛

国家级奖

48

1.获奖证书或举办机构正式发布的获奖名单;(学生提供)

2.校外竞赛参与者由教务处提供参赛人员名单;(教务处统一提供名单)

3.校内竞赛活动参与者由院(部)提供参赛证明。(学院统一提供名单)

省级奖

36

校级奖

24

已参赛未获奖

12

参与班级竞赛

12

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

48

1.结项证明,参与排名前三(参与者减少1学分,院级项目参与者每项计0.5学分);(创新创业学院统一提供名单)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省级

36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校级

24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院级

12

获创业孵化项目支持

36

1.获孵化项目支持的相关证明。(学生提供)

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艺术作品

48

1.论文(或作品)用稿通知,或网络期刊数据库的检索结果(打印截图)。署名第一作者或与教师合作署名的参与者;(学生提供)

2.专利授权证书,技术转让证明等;署名第一、参与前三(参与者减少1学分);(学生提供)

专利申请获批

48

技术转让

48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24

3.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学分申请表须由指导教师签名、学院证明属实并盖章。(学生提供)

被邀请参加校外学术研讨会

24

会议邀请函。(学生提供)

文化艺术创作

校外正式报刊、杂志发表文艺作品

36

署名第一作者发表文艺作品1篇以上;已发表作品的原件。(学生提供)

校级刊物发表文艺作品

24

院(部)级刊物发表文艺作品

12

校外正规重要媒体刊发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24

已发表作品的原件。(学生提供)

 

专业素养与职业资格

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

48

证书原件。(学生提供)

全国六级英语等级考试分数(非英语专业学生)

36

成绩425分以上(成绩单);(教务处统一提供名单)

全国四级英语等级考试分数(非英语专业学生)

24

成绩425分以上(成绩单);(教务处统一提供名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三级证书

24

获等级证书(教务处统一提供名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二级证书

12

获等级证书(教务处统一提供名单)

备注:1.学生每年参与综合性系列活动(文化艺术节、运动会等),所获分数累计不超过该类单项基础分的2倍。

2.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竞赛,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