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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tap点点安卓下载教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23-06-30    作者:     来源:     点击:

taptap点点安卓下载教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暂行规定(修订)


为规范停职人员管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经批准停职领办创办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赣人社发〔2014〕42号)《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7〕6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停职对象

在编并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

二、停职办理程序

1.填写《taptap点点安卓下载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申请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提供有关营业执照、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领办创办企业的材料,交本人工作学院(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学校批准后,申请人到人事处签订《taptap点点安卓下载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人事处和停职人员各执一份。停职的期限为三年。

4.科级及以上干部须同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提出职务请辞申请,经批准后再办理停职手续。

三、停职期间待遇

1.不享受学校的工资、福利、政府奖励等一切待遇,学校按规定正常调整其档案工资。

2.学校为停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缴费基数按停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加上基础绩效工资确定,若上述标准低于上级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则按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如国家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停职期满或协议终止返校上班后,学校将根据新的岗位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

4.担任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停职人员在返校上班后,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职数配备情况,重新安排新的岗位。

四、有关要求

1.为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不受影响,各单位停职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人员总数的10%。

2.停职人员必须按时向学校交纳停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不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者,学校将停止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停职人员停职期满或协议终止后,必须按时返校上班,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

4.停职人员停职领办创办企业的时间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按辞职规定办理。

5.停职人员如要求调离学校,按学校的人事调动规定和程序办理。

6.博士、硕士引进服务期未满人员不得办理停职,若经学校批准同意,需按协议将未满服务期的违约金交学校,待停职期满回校服务后,再无息退还停职人员。并顺延相应的博士、硕士引进服务年限。

7.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taptap点点安卓下载教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暂行规定》(井大发〔2017〕17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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