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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tap点点安卓下载档案利用办法

发布日期:2006-01-03

一、学校馆藏档案主要供本校教学、科研及党政管理工作使用,适当为社会利用服务。

二、凡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三、凡需利用学校馆藏档案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接待。

四、凡需利用学校档案馆保密档案、未开放的档案,除须持上述证件外,还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利用。

五、档案的利用,一般只限于在档案馆使用,并进行登记。确需借出者,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自觉遵守借阅时间,按期归还;一般档案借阅不超过两周,重要档案当日归还,节假日期间档案应送回档案馆保管。凡需延期使用者,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应酌情处理。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

六、档案的利用者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保密、完整与安全。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拆卷、抽页、剪裁,不准删改、圈点或勾画档案内容,不准泄密、失密,做到归还档案完好无损。

七、档案利用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馆存查。

八、档案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地为用户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严禁擅离职守,严防泄密、失密等事故的发生。

九、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库房查找材料。

十、凡属营利活动或个人目的利用本馆档案的,按规定适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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